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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二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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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站> 宿迁办事指南> 宿迁二孩办理> 宿迁二孩生育报销办理指南信息

宿迁二孩生育报销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

2、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

3、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

办理材料

必需材料:

身份证、乡级以上计划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费用发票、门(急)诊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出院小结;

选择材料:

异地生育:异地就医申报手续;

职工未就业配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等情况证明;

失业女职工:需提供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金证明。

办理流程

职工、职工未就业配偶或失业女职工在费用发生后6个月内应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申领手续。

办理地址

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

0527-85273311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井冈山路2号

0527-8446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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