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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失业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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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最低发放标准不低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失业人员失业前缴费基数高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比例计发。失业金最高限额由不超过1000元/月提高到1270元/月。

办理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宿迁市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二寸照片。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人员登记信息,符合条件者发予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址

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

0527-85273311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泗洪县古徐广场附近

0527-86222329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井冈山路2号

0527-84465150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内作出受理决定并予以告知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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