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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二手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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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二手房夫妻过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夫妻离婚前共有的房产,离婚后约定将房产转为个人独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2、夫妻结婚前个人独有的房产,婚后约定转为夫妻共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1、卖方、买方夫妻双方到场,提交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单身证明(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户口簿、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契税发票(到市地税局缴纳);

3、买卖协议书;

4、房屋所有权证。

备注:民房先有测绘人员现场测绘

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询问;

2、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买卖双方缴纳各种税费;

3、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办理地址

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宿豫区韶山路3号

0527-84465220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56号

0527-84396262

办理费用

住宅4.2元/㎡+92元,非住宅7元/㎡+4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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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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