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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

英文名:SUQIAN COLLEGE 所在地:宿迁 院校代码:13110 类型:综合类

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
  • 宿迁学院招生简章

宿迁学院 2020 年招生章程2020-06-2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校全称:宿迁学院。学校代码: 14160(国标代码),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性质:省属本科高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贵州、广西、四川、河南等省(自治区)招收本科生。学生经录取入学后在宿迁学院就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宿迁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宿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宿迁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宿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工作,并协助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根据我校招生实际情况,不设预留计划。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考生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普通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江苏省普通类文理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考试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即5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符合要求且达到CC,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江苏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要求是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不合格不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科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一)江苏省的普通类考生进档后安排专业按照“等效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等效分”=进档考生的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具体为对A及以上等级,加1分。对“等效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辅助排序分(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依次按照语文(不含附加分)、英语、数学(不含附加分)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照数学(不含附加分)、英语、语文(不含附加分)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二)除江苏以外的其它省份的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按照“投档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则文科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照数学、英语、语文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三)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一)学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面向江苏省招生,采用江苏省专业统考成绩。(二)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文化分的高低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第十八条  外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或日语,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录取时均没有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条  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二十一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情况复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设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招生网以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农学类专业2500元,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价费[2014]136号)。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以及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527-96889666、84202305(传真)招生电子邮箱:zb@sqc.edu.cn招生监督电话:0527-84203001学校网址:http://www.sqc.edu.cn学校招生网址:http://zb.sqc.edu.cn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宿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宿迁学院                                                    2020年6月 详情
宿迁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面向外省)2017-06-02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一、院校介绍:高校代码:14160(国标代码)高校名称:宿迁学院院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办学层次:本科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简介:宿迁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创办以来,一直与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等八所省属高校合作举办本科教育,实现了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办学。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院和1个部(体育部)、37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文学、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00多人,其中,具有博硕士学位的教师占91.4%,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30.9%。校园占地面积88万平方米,校舍总面积37万多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20多万册,电子图书125万册。建有10个实验中心,下辖100多个实验室,固定资产总值1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为9940万元。学校坚持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办学以来,已向社会输送了十一届本科毕业生,共计34000多人。学生的毕业率、学位授予率、就业率、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等各项可比性指标在同类高校中名列前茅。有2100多人考取研究生,其中有不少同学被清华大学、南京大学等名校录取。1100余人考取公务员、村官和市委选调生。2000多人次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其中,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三次获得一等奖,学校代表队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机器人灭火大赛”(高校组)一次获得冠军、一次获得亚军。近五年,毕业生年终协议就业率均在97%以上。学校积极开展应用科研,主动服务地方发展。“十二五”以来,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460多项,获得省市级科研成果奖60余项;教师发表论文3000余篇,其中,被EI、SCI、SSCI等检索收录论文350多篇。学校先后与宿迁市政府、沭阳县政府、宿迁高新区签约共建“宿迁学院产业发展研究院”、“沭阳?宿迁学院科技园”、“技术创新中心”。牵头成立了“宿迁中小企业发展研究所”等12个应用研究研究机构,与地方100多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业务联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二、招生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三、招生专业与计划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四、报考条件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3.男女生比例要求: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4.高考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外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但学生报到入学后,外语课程按英语编班教学。5.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五、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设定的“录取办法”,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择优录取。2.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按照“投档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语数外三门之和高者优先录取;投档分及语数外三门之和若再相同,则文科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文综分数排序进行录取;理科依次按照数学、英语、语文、理综分数排序进行录取;若再相同则根据考生在校综合表现择优录取。3.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考生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艺术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普通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相应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5.我校本科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可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六、学费标准及奖助金措施1.学费: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年;理工科类15000元/生?年;艺术类16500元/生?年2.住宿费:1200/生?年3.学校设有单项奖学金、成才基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以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527-96889666、84202305(传真)2.学校网址:http://www.sqc.edu.cn/,招生网址:http://zb.sqc.edu.cn/3.学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邮编:223800)八、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我校招生网站。本章程由宿迁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宿迁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2017-06-09
招生代码:1598院校名称:宿迁学院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学校校 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录取规则:一、外语语种要求1.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外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2.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但学生报到入学后,外语课程按英语编班教学。二、有关专业的男女生比例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1.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不限。2.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三、录取方法与专业安排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依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择优录取。2. 普通类考生进档后安排专业按照“等效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等效分”=进档考生的总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的办法, 1个A或A+加1分。对“等效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必测科目等级、辅助排序分(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文科按语文成绩(不含附加分)、理科按数学成绩(不含附加分)进行排序。3. 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成绩均采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文化分的高低顺序择优录取。四、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文科类、理科类为CC、4C1合格,艺术类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五、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六、关于本科生毕业文凭颁发的说明宿迁学院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的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由宿迁学院颁发,联建高校独立学院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的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由相应联建高校独立学院颁发。招生咨询方式:地 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电 话:0527-96889666传 真:0527-84202305E-mail:zb@sqc.edu.cnhttp:// www.sqc.edu.cn邮 编:223800   详情
宿迁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面向江苏省)2018-05-09
招生代码:1598院校名称:宿迁学院校 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录取规则: 一、外语语种要求1.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外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或日语。2.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二、有关专业的男女生比例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1.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不限。2.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三、录取方法与专业安排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依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择优录取。2. 普通类考生进档后安排专业按照“等效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等效分”=进档考生的总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的办法, 1个A或A+加1分。对“等效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必测科目等级、辅助排序分(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文科按语文成绩(不含附加分)、理科按数学成绩(不含附加分)进行排序。3. 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成绩均采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文化分的高低顺序择优录取。四、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文科类、理科类为CC、4C1合格,艺术类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五、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六、关于本科生毕业文凭颁发的说明宿迁学院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的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由宿迁学院颁发,联建高校独立学院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的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由相应联建高校独立学院颁发。招生咨询方式:地 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电 话:0527-96889666 传 真:0527-84202305 E-mail:zb@sqc.edu.cnhttp:// www.sqc.edu.cn邮 编:223800 详情
宿迁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面向外省)2018-05-09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一、院校介绍:高校代码:14160(国标代码)高校名称:宿迁学院院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办学层次:本科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简介:宿迁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创办以来,一直与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等八所省属高校合作举办本科教育,实现了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办学。 学校设有八个二级学院和一个部(体育部),38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文学、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专任教师中具有博硕士学位的教师占91.4%,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占39.5%。校园占地面积88万平方米,校舍面积37万多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35万册,电子图书130万册。建有11个实验中心,下辖110多个实验室,固定资产总值1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为1亿多元,与企事业单位共建校外实习基地170多个。 学校坚持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办学以来,已向社会输送了十二届本科毕业生,共计36000余人。学生的毕业率、学位授予率、就业率、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等各项可比性指标在省内外同类高校中遥遥领先。有2200余人考取清华大学、南京大学等名校在内的研究生,1300多人考取公务员、省三项计划、村官和市委选调生。2000多人次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其中,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三次获得一等奖,学校代表队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机器人灭火大赛”(高校组)一次获得冠军、一次获得亚军。近五年,毕业生年终协议就业率均在97%以上。 学校积极开展应用科研,主动服务地方发展。“十二五”以来,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460余项,获得省市级科研成果奖60余项;教师发表论文4800余篇,其中,被EI、SCI、SSCI等检索收录论文350多篇。学校先后与宿迁市政府、沭阳县政府、宿迁高新区签约共建“宿迁学院产业发展研究院”、“沭阳·宿迁学院科技园”、“技术创新中心”。牵头成立了“宿迁中小企业发展研究所”等13个应用研究研究机构,与京东公司合作举办“京东商学院”。另外,与地方100多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业务联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二、招生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三、招生专业与计划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四、报考条件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3.男女生比例要求: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4.高考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外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或日语,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5.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五、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设定的“录取办法”,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择优录取。2.投档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投档分(含省级教育考试院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3.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按照“投档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则文科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照数学、英语、语文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4.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考生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艺术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普通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5.我校本科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可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六、学费标准及奖助金措施1.学费: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年;理工科类15000元/生?年;艺术类16500元/生?年2.住宿费:1200/生?年3.学校设有单项奖学金、成才基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以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527-96889666、84202305(传真)2.学校网址:http://www.sqc.edu.cn/,招生网址:http://zb.sqc.edu.cn/3.学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邮编:223800)八、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我校招生网站。本章程由宿迁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宿迁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30
国标代码:14160院校名称:宿迁学院校 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学校简介宿迁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设有八个二级学院和一个部(体育部),38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文学、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在校学生近14000人,专任教师708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占45.2%。校园占地面积88万平方米,校舍面积37万多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37万册,电子图书125万种。建有11个实验中心,下辖110多个实验室,固定资产总值1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为1亿多元,与企事业单位共建校外实习基地170多个。学校坚持应用型定位,坚持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内涵建设水平。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学风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科研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办学以来,学校已有十三届本科毕业生,共计40000余人,学生考研率、就业率、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等可比性指标在省内外同类高校中处于领先位置。2019年考研录取率高达14.91%;2018级CET-4首次通过率达86%。学生在国际、国内学科竞赛中频频获奖。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能力为重、理实相融、学以致用、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坚持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同步推进内涵和条件建设,转化联建成果,转换办学机制,将先进办学理念和经验宿迁学院化;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社会办学资源,建立应用型本科高校办学新模式;聚焦人才培养质量,聚力教师队伍建设,建立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为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学生经录取入学后在宿迁学院就读。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宿迁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宿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第五条  宿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主要面向江苏省,同时在河南、四川等省(自治区)招生,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相关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考生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艺术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普通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一条  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符合要求且达到C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以上。江苏省艺术类艺术类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第十二条  普通文理科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一)江苏省的普通类考生进档后安排专业按照“等效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等效分”=进档考生的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的办法,1个A或A+加1分。对“等效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必测科目等级、辅助排序分(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文科按语文成绩(不含附加分)、理科按数学成绩(不含附加分)进行排序。(二)除江苏以外的其它省份的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按照“投档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则文科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照数学、英语、语文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一)学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面向江苏省招生,采用江苏省专业统考成绩。(二)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文化分的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第十五条  外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或日语,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录取时均没有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七条  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八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情况复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招生网以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政策:学校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600多万元,学生获奖、助面达60%。学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助学金等。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27-96889666、84202305(传真)电子邮箱:zb@sqc.edu.cn学校网址:http://www.sqc.edu.cn学校招生网址:http://zb.sqc.edu.cn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宿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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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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