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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收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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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站> 宿迁办事指南> 宿迁收养办理> 宿迁收养解除办理指南信息

宿迁收养解除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4、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办理材料

1、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2、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办理流程

1、核实当事人姓名和解除收养关系意愿;

2、告知当事人领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后的法律关系;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解除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领证人签名或者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没有书写能力的,应当按指纹。

“领证人签名或者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收回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遗失应当提交查档证明;

5、将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一式两份分别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并宣布:取得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收养关系解除。

办理地址

泗洪县民政局

宿迁市泗洪县山河路16号

0527-86280188

沭阳县民政局

宿迁市沭阳县迎宾大道1106号

0527-83660017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00元

温馨提示:价格仅供参考,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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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办理指南数据
办理机构
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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