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为该单位新增用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农村居民: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城镇职工:
(一)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批准成立文件(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人员参保时提供:《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电子报盘)持以上申报社会保险登记的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至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进行人员参保登记,填写《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
农村居民: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三份)。
城镇职工:
1、申请:申请人向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办理材料;
2、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农村居民:
1、申请:申请人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办理材料、填写《参保登记表》;
2、受理:工作人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
3、领取:建立个人档案并发放养老保险金。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洪泽湖路156号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4~11层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井冈山路2号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