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产证遗失后补办房产证的登记。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注:遗失启示自登报之日起需满30日,方可申请补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9元/件
宿迁市房管局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40号
电话:0527-84367353
宿迁市宿城区房管局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大楼7楼
电话:0527-8296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