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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限价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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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限价房交易指南

交易条件

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可转让给他人。

限价房转让及交易

限价房转让

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回购,经审查同意的,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限价房交易

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20%,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上缴财政。

办理地址

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宿豫区韶山路3号

0527-84465220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56号

0527-8439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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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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